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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02-24 10:04:0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

为保障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救济机制和措施,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拓宽企业名称权利的救济渠道,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jjm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2月24日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