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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21-01-25 10:30:00 来源:中国人大网 -标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月20日下午对海警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月21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中央军委办公厅军委法制局、武警部队、中国海警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根据常委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海警机构在执行维护海上治安等任务时,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相应职权。正在审议的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应当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海警机构行使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强制措施予以明确。

二、有的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规范海上执法程序,推进海警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办理海上行政案件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应当事先征得当事人书面同意。二是明确海警机构在进行行政执法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三、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海上维权执法活动的监督。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报所属海警机构备案的,应当及时报备。二是海警机构对海上维权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

在常委会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还就提高海上维权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层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增加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采取对等措施前先行交涉等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做好海警法与相关法律、国际条约的衔接。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加强海警法正面宣传报道,防止不当炒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上述意见涉及的问题,有的需要在配套规定中进一步细化,有的是执行中的问题。建议军队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落实,抓紧推进制度建设,做好法律衔接,切实保障法律有效贯彻实施。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1年2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