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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相国军:仲裁法第五条

2026-04-10 07:0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新仲裁法明确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开放包容,将推动我国仲裁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法治日报社联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开展了“‘书·法’系列活动之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活动。

2020年7月11日,由法治日报社主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先后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等22部法律法规。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国军,司法部办公厅原副巡视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北京书法家协会会员,北京中联国兴书画院副院长。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