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书·法 林峰海: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八条

2025-08-30 07:0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法治日报社联合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开展“‘书·法’系列活动之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活动。

2020年7月11日,由法治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作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先后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19部法律法规。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八条 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创造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与评选表彰,引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

林峰海,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