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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丁嘉君:增值税法第四条

2025-07-19 07:0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税收一头连着国计,一头连着民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继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之后,法制日报社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增值税法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丁嘉君,中国文联书画交流中心理事,中国楹联学会会员,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书画家协会副主席。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