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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徐志存:增值税法第三条

2025-07-18 07:0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税收一头连着国计,一头连着民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继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之后,法制日报社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增值税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徐志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北京书法家协会理事兼篆书、篆刻、刻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社员。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