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和摇篮,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继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之后,法制日报社联合沿黄九省(区)司法厅、书法家协会,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违法利用、占用黄河流域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
(三)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或者缩小水域面积,未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
(四)侵占黄河备用入海流路。
程辉,北京书法家协会理事、楷书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