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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王军领: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2025-07-03 07:0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和摇篮,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继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之后,法制日报社联合沿黄九省(区)司法厅、书法家协会,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取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违反本法规定,在线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王军领,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北京国风书画普及教育学会副会长,北京书法家协会隶书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书画院研究员,北京林业大学MBA导师,重庆青年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