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这一隐藏在家庭帷幕后的社会问题,在当今社会其实普遍存在。37岁的冯女士因遭受家暴向家理律师事务所寻求援助。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对象竟是冯女士的亲生父亲。
本案中,冯女士与阔别数十年的父亲重逢后,不料冯父毫无叙旧之情,反而频繁前往冯女士与其母亲的住处进行骚扰和辱骂。不堪其扰的冯女士毅然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冀弘、律师王文霞的帮助下,成功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简介
冯先生和郭女士系夫妻关系,1987年两人育下一女,即冯女士。2008年冯郭二人离婚。离婚后,女儿冯女士一直随母亲郭女士生活。近日,十余年未见的父亲冯先生突然找上门来,通过辱骂、使用棍棒和砖头敲击母女两人住所的门窗、撬门等行为,不断干扰着冯女士和母亲的正常生活。
不仅如此,冯先生还在地铁站当众撕扯郭女士衣服,并口出恶言,反复辱骂、羞辱母女二人。甚至,冯先生还公开向他人扬言,若冯女士不是其亲生女儿,便早已持刀相向。
面对冯先生这些过激言行,冯女士找到家理律所,期望可以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法。
办案经过
家理律师接手本案后,详细聆听了冯女士的陈述,并及时对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以及权益受损等事实做了调查和证据比对,协助进行证据收集及诉前准备工作。
家理律师了解到,冯先生声明,2008年的冯郭二人的离婚协议书并非个人真实意思表示,他和郭女士系假离婚,双方在办完离婚手续后,仍然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同时,他之所以找到这对母女住址并采取朝门窗扔石头等行为,主要是为了与她们沟通房屋归属与居住问题。他表示,母女现有的房屋是其自建房屋,其弟弟也在此居住,所以现在他想搬回自建房屋,与弟弟住在一起互相照应。
针对冯先生的此番说法,家理律师详细了解了冯女士及其母亲住处门窗被损坏情况,同时收集并核实了郭女士与冯先生的离婚协议证明、房产证、房屋损坏照片等证据。家理律师认为,冯先生在离婚多年后,反复骚扰、语言施暴于冯女士和其母亲,这一行为已经对母女两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超出了合理合法的家事沟通范畴,应认定为家庭暴力。因此,家理律师第一时间协助冯女士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可了家理律师的主张,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表示,希望当事人双方重视亲情,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缓和家庭关系。
家理律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意味着,不仅是身体上的直接伤害属于家暴范畴,那些精神层面的折磨同样被法律所关注。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深深影响着无数家庭的幸福与安全。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在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构建起“法律保护伞”和“隔离墙”,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家理律师提示,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施暴者变本加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不会容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支持受害者,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若您也有家庭暴力的烦恼,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协助,保护您的安全与健康。
(本文作者为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