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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证经济生态系统

2023-11-16 16:03:2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1、权益资产数证化

需要特别申明,此处权益资产泛指非金融属性的资产,因为数证与通证的本质性区别就是,前者没有金融属性,而后者不但有金融属性还具备货币属性。

权益资产数证化,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数字经济时代,一切有形与无形的权益,都可以用数证加以确权,明确其权利人。权益资产数证化,就是机构或个人购买获赠的权益资产通过数字化权益证明,明确归属,进而进行数字化交易。

实物、物权、用益物权、产品对标数证,通过数证的便捷确权属性、快速交易属性,带动企业产品销售和市场份额提升,形成企业流量性数字资产。“物权实物数字化、物权交易数字化、物权确权数字化、物权用益数字化”,这将构成一套完整的物权数字化生态系统,依托此生态系统生成的企业专属数证,将一揽子解决企业发展的诸多难题。

在传统经济学分类或约定俗成的界定,权益资产泛指:权益资产(Equity Assets),是对证券发行公司在偿付债务后的收益进行分配的收益索取权和对公司经营决策的投票权,通常以股票的形式表示。其索取权被称为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

非金融属性资产是金融资产的对称,除金融资产以外的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非金融资产是指机构单位单独或共同具备所有权和处置权,并通过在核算期内对其持有或使用且可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除金融资产以外的经济资产。非金融资产一般可以划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或生产资产和非生产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实物形态,而生产资产和非生产资产的区别在于是否属于劳动直接成果且是否可以复制。

2、权益价值数证化

需要特别申明,此处的权益价值,是指基于物权数字化理论模型和“产品+数证”商业模型下产生的系列多元化的权益资产衍生的权益价值。权益价值由数字化权益证明进行确权,同时可以跨时空交易,在数字化虚拟空间完成传统的交易流程,交易后的权确结果就是数证内容和权属人的数字化变更,且无法更改直至完成下一次交易。

数字经济当作一种由于信息技术发展而带来的对现有经济效率和创新层面的影响,更多地关注如何用数字技术改造生产,管理和销售流程,由于数字经济还在不断发展,新的概念不断产生,因此需要用数字经济学研究的现象越来越多,也要求数字经济学的解释框架能够容纳的空间越来越大,因此需要对理论进行不断迭代。

物权数字化理论、数证经济理论是数字经济衍生全新概念。数证作为数字权益证明,是数字经济中流通的价值权益,因此它不仅仅具备通常的货币属性,但能在一些特殊的数字场景中发挥常规货币无法发挥的作用,拥有一般货币无法达到的特殊属性。其实质就是将企业的资产数字化的同时也重构了企业的基本形态,重构了企业产品的渠道和客群。

权益是指你拥有财产带来的利益好处,既换算成钱财等的收入,权益价值是指你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经济利益的价值。

权益在会计学上权益是指资产。属于所有人的权益叫作所有者权益,属于债权人的权益叫作债权人权益。会计恒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当负债为0时,资产=所有者权益。

商品权益值是指商品单价,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正相关,在单位劳动时间的总价值量为常量时,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

3、权益流通数证化

需要特别申明,此处的权益流通,也是通常所说的交易,是指基于物权数字化理论模型和“产品+数证”商业模型下产生的系列多元化的权益资产进行的交易。

物权数字化是建立在物权的基础上,将物权实体数据模型化,进行识别、选择、过滤、存蓄、使用。引导、实现物权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交易,直接或间接利用数据引导物权资源发挥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从类别上看,它归属于数字经济范畴。

物权数字化,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章第二百一十五条、第八章第二百九十七条、民法典物权编用益物权编第十章第三百二十三条等系列法条。将物权、数字化、智能合约进行跨界组合。将打破“整买整卖、整租整赁”的传统思维定式,将颠覆“生产、生活、交易、投资”的传统思维逻辑。物权数字化是基于“数字经济”的新概念、新思维、新业态、新动能。

“数证”与国家明令禁止的代币、虚拟币、空气币及被热点炒作的“通证”“NFT”等完全不同,“数证”不具备金融属性,只对标和伴随“实物、物权、用益物权、产品”交易过程的增减值而进行波动,既不能进行人为投机炒作,也不可能暴涨暴跌。

权益性交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除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与主体之间的交易外,还包括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易。

权益性交易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一)权益性交易的交易对象

权益性交易除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与主体之间的交易外,还包括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且后者多为合并报表层面不同所有者(母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

(二)权益性交易对主体权益总额的影响

主体与所有者之间的权益性交易会导致主体权益总额发生增减变动,所有者之间的权益性交易不影响权益总额,但会改变权益内部各项目金额。

(三)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结果

与权益性交易有关的利得和损失应直接计入权益,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4、价值创造数证化

需要特别申明,此处的价值创造,是指基于物权数字化理论模型和“产品+数证”商业模型下产生的系列多元化的权益资产价值创造,形成新价值后,以数字化方式给予证明。

数证经济生态系统的形成,“产品+数证”商业模型在中国本土的诞生,将终结互联网电商的霸道与蛮横。

用“产品+数证”的方式,将消费者利益和店铺企业深度绑定,消费者因为获得了“数证及对标物的权益”,也会拥有自己的数字资产钱包,而其数字资产是与企业店铺深度共生的,所以是店铺企业的铁粉,是店铺企业的流量,是店铺的无形资产。

通过“赠送数证、数证对标实物或权益”,形成了可持续增值的数证及对标物,使消费变成了投资,消费资本化,购买产品赠送数证,数证对标物类型:天然增长型权益,自身增长型权益,趋势增值性权益。

“价值”是一个社会实践的概念,它产生于人们的需要之中。一个东西是否有价值,就看它能否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成员对它评价如何。人们对那些能满足它们需要的东西给予肯定的评价,反之便给以否定的评价。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这种关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外界物对人们需要满足;二是人们对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评价。

价值创造是指企业生产、供应满足目标客户需要的产品或服务的一系列业务活动及其成本结构。在价值创造的物理过程中,价值就是成品的使用价值。影响价值创造的因素主要有:投资资本回报率,资本成本,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它们是影响财务战略选择的主要因素。(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作者:姚海涛 武汉数证经济技术信息研究院院长。本文来自《第三次商业大变革》专著上篇第一章第三节)。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