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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刘蕾: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

2023-10-17 07:0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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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这部法律,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之后,法制日报社联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中国绿色时报社,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刘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书画协会秘书长。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