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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杨继平: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

2023-09-14 07:0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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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这部法律,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之后,法制日报社联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中国绿色时报社,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杨继平,原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组长,中国林业书法家协会顾问。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