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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潜力

2023-08-10 15:05:5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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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全球气候”的优化配置问题,《京都协定书》提出了国际排放权交易(简称IET)、联合实施机制(简称JI)和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三种补充性碳交易市场机制。

由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允许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碳减排量,用于抵销工业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2020年12月发布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减排效果精选量化核证,并在碳交易所注册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这句话比较绕口,简单来说就是未来在碳交易所,产生的碳减排量交易行为,可以统称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即: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也可以理解为通过碳交易市场,协调高碳排企业及低碳排企业闲置二氧化碳排放量配额。

在这一机制下,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环保升级来减少碳排放量,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或者高碳排企业,通过碳市场,购进碳排放配额,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的。

而我国碳市场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2002年至2011年,主要参与国际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第二个阶段从2011年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8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第三个阶段从2021年开始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从CDM到CCER,我国碳市场迎风起航。

1.国内CCER项目开发情况

就公示项目总减排量而言,年减排总量超过1000万吨的省份有11个,这11个省份分别是四川、内蒙古、山西、新疆、贵州、河北、甘肃、江苏、云南、山东、湖南。

2.项目开发条件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开发成为自愿减排项目,具体项目可由专业的碳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项目识别后确认是否满足开发条件。

(陆秀宝 黄龙娟:《物权数字化——与碳金时代》专著编委、武汉物权数字化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成员,本文来自该书第六章第三节)。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