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第四资产”横空出世

2023-06-13 16:13:3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分享:
-标准+

碳资产指碳交易机制下产生的,代表温室气体许可排放量的碳配额,以及由减排项目产生并经特定程序核证,可用以抵消控排企业实际排放量的减排证明。

随着全球气候治理与节能减排的不断深入,以及碳交易的全球影响力不断扩大,碳资产也受到了广泛的重视,甚至有评论将碳资产列为“继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之后第四类新型资产”。

既然碳资产是碳交易而成,因碳配额或碳信用具有了市场定价,那么优化碳资产的管理、盘活碳资产、实现保值增值、降低履约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成为控排企业以及所有拥有碳配额、碳信用的市场主体的普遍需求。

碳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各有不同,但总体看都体现着碳资产托管、拆借以及涉碳融资类业务,如碳资产质押/抵押贷款、碳资产售出回购、碳债券和碳资产支持证券等。

由专业机构进行碳资产管理,可以使控排企业在保证履约的前提下,降低履约成本、实现碳资产保值增值,并拓宽融资渠道。专业机构则可以借此获得充裕的碳资产头寸,为碳交易或其他碳金融业务提供便利。碳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能够提升碳资产的市场接受度,增加碳市场在非履约期的交易活跃度与流动性。

随着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和总体规模日益扩大,碳资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盘活碳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对于控排企业及其拥有碳信用的其他主体而言,也不再是无足轻重的因素。

在确保履约的前提下,优化碳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碳排放履约成本,更能够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盈利能力。其中,加快启动全国统一碳市场、推出碳远期和期货等对冲工具、放宽金融机构的二级市场碳交易准入、培育碳资产管理专业机构,以及完善配套管理政策和操作指引,是推进碳资产管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碳资产的推动者是《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一百多个缔约方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

碳资产的流动可以实现相对成本较低的减排方式,有助于推动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具体而言,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的碳资产来实现自身减排目标,这比在本国实施减排手段更为经济、高效。同时,通过流动的碳资产,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取资金和技术支持来推进自身的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手抓。

与其他金融资产一样,碳资产的管理也对应着一定的市场风险,尤其是在碳市场启动初期碳价波动较大,碳资产保值增值的难度也更高,实体企业往往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无法保证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参与碳市场的动力也不足。而由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机构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能够大幅地提高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降低碳资产管理的成本和风险。

对于碳市场整体而言,这也能够提高碳资产的市场吸引力,一方面强化实体企业减排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使更多的碳资产加入碳市场的交易和流转,扩大碳市场流动性,并使碳金融体系更加丰富、完整。

( 龚耔丞、祝婉琪:《物权数字化——与碳金时代》专著编委、武汉物权数字化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成员,本文来自该书第三章第三节)。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