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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道萃:以法治担当和底线正义做好做优刑事涉案财产处置

2022-11-15 09:46:0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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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主题为“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交流观点、碰撞思想、提升认识,运用法治智慧掀起了一场“头脑风暴”。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的形式进行,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副教授、学术部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孙道萃在论坛上进行主旨发言时表示,探讨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及其辩护问题有着非常突出的实践意义,有助于推动理论上的反思和完善。

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具有综合性、全流程性特征

对于刑事涉案财产,可归纳为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

所谓刑事涉案财产的处置,首先是程序性的处分,如搜查、扣押、冻结等,这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部分,涉及侦查权的运用。在法律结果上,一般具有阶段性、可变更性,而非终局性的处分行为。

但是,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应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也包括实体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从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刑事涉案财产处置,最终必然是实体处分,包括没收、追缴、归还,以及作为判处罚金的一部分等。这既属于裁判权的范围,或者是量刑权的内容,也直接关涉刑法总则相关规定的适用,具体指刑罚适用问题。而且,实体处分的结果还需经过刑罚执行解决予以完成或实现,这便涉及刑罚执行环节,以及执行的效果与目的是否达到预期。因此,刑事涉案财产处置是一个综合性、全流程性的广义概念。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案等涉众型案件中,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涉案财产数量繁多、时间跨度长、关涉第三方等情况,要认真区分、类型化处置,做到宽严相济。从保障人权的角度看,在涉众型案件处置上应当做“减法”,采取负面清单,通过刑事诉讼活动的推进与审查判断,排除无关的涉案财产,或通过民事途径等方式进行处理。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如果无法作出实体处理,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置,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处置。

保障公民财产权是依法科学处置涉案财产的至善至上标准

以实践为导向,需将保障公民财产权作为依法科学处置涉案财产的至善至上标准,这是法治的方式,也是保障人权的需求。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充分保护公民的所有合法财产。即使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当享有财产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人员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产,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案件办理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中,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既要依法惩治犯罪,也要有司法温度,最终目的是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起到关键作用。在实践中,如何从司法原理上,就程序性、实体性的涉案财产处理设置必要的诉讼程序?如是否应当将涉案财产处置作为一个庭审的对象以及如何对“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三是慎用没收财产。原则上不适用没收全部财产,限制没收部分财产。主要适用条件可以为:一般应与财产犯罪、经济犯罪直接相关,对被害人、社会、国家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等。此外,对于罚金刑的裁量,需要设置更加规范的标准。

对新型刑事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的前瞻

随着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网络基本法、网络专门法的出台,以及民法典对数据、信息等新兴财产权益的规定,当前,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诸多涉网络财产等新兴网络犯罪。对于这些新兴犯罪,如何进行财产处置是全新的问题,包括数据、信息或者新型财产形式的性质界定、确权原则、交易规则等方面。

当前,对于新兴网络犯罪及其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理论上仍需进一步加强研究。总体来看,应当通过积极能动的司法以及立法活动等,不断策动更新理论与观念,使其可以满足实践中的最新需求。(王帝

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