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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李彬:法律援助法第六条

2022-01-06 09:10:1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指导下,由法治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后,法治日报社联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法律援助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李彬,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西藏自治区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曾在荣宝斋、甘肃省美术馆举办书法展。出版《李彬书法作品选》《李彬书法作品精选》等多部书法集。


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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