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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证据法学论坛”研讨会举行

2021-07-09 17:48:37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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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第一届“证据法学论坛”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本届论坛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承办,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协办,主题为“毒品犯罪中的证据问题研究”和“刑事司法中经验法则的运用研究”。

第一单元主题为“毒品犯罪证据的收集及其规制”。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冯俊伟指出,在毒品的取证规则和取证程序上,毒品扣押、提取、称量、取样、送检等环节需要细化,毒品证据的取证程序应秉持程序化的证据观念和证据思维。西南政法大学石经海教授认为,毒品的规制应置于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在犯罪打击之外,可以采取治疗预防的方式。

第二单元重点围绕“毒品犯罪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展开,吉林大学谢登科教授以《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推定规制的适用》为题作主题发言,探讨了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的两种证明方式——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裴炜副教授就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网络空间立法、明确公安机关的侦查规则、对协助方适当的责任豁免等方面提出对打击新型毒品犯罪制度的完善建议。西南政法大学胡江副教授认为,要结合行为人所实施的手段、方法以及毒品交易的价格、与对方进行洽谈采用的手段方式以及语言等因素来判断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该物质具有危害性。

第三单元主题为“经验法则的基础理论”。四川大学龙宗智教授认为,近年来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为经验法则在案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提供了空间。成都理工大学万毅教授指出,要严格区分经验法则与经验判断,前者强调一般人的日常生活常识,后者强调专业领域内专业人员长期经验积累的认知,在具体的办案实务中也可以将两者放在一起做综合性判断。西南大学张步文教授建议,推动经验法则在证据的收集、证据线索的评估、举证质证等全过程的运用。西南政法大学向燕教授认为,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决定了事实建构的对象、方法和程度。

第四单元主要围绕“经验法则的司法适用”展开。四川大学韩旭教授指出应该区别经验法则与经验,经验法则具有普遍性、反复性、检验性和盖然性的特点。经验法则的适用场域在于主观因素的证明、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证明标准的合理把握三个方面。浙江大学牟绿叶副教授认为,经验法则不得替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在适用经验法则时也应注意个人权利的保障。西南政法大学王彪副教授指出,经验法则可以在单个证据与整体证据、程序性事实与实体性事实、入罪事实与出罪事实等几个方面进行类型化适用。西北政法大学刘仁琦副教授从实体法角度、证据法视角提出经验法则的限制使用建议,认为对于证据资格的经验法则适用应小心谨慎。

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