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承办,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一届“证据法学论坛”研讨会在重庆举办。来自二十余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律师界代表共四百余人出席论坛。
开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潘金贵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唐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重庆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丰川致辞。
论坛第一单元主题为“毒品犯罪证据的收集及其规制”,由西南政法大学任惠华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郭烁教授对什么是法学解释意义上的“毒品”、毒品犯罪证据的实物鉴真以及毒品犯罪证据中的技术侦查进行论述。山东大学冯俊伟教授围绕证据法的一般问题、刑事证据法、个罪的证据等,探讨了毒品犯罪个罪的证据、证据和取证程序的关系等问题。西南政法大学艾明教授围绕毒品犯罪侦查中的适用问题提出两个困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君对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审查、规制和技术侦查表达看法。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孙琳结合当前毒品犯罪的态势进行分析,并对毒品犯罪证据收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完善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等提出建议。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法制支队支队长庞勃对邮包贩毒、代购毒品行为的性质认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取证等进行了探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雨律师对司法文件中规定的毒品案件证据问题、技侦证据对辩护的影响以及法庭上的举证质证等发表了看法。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毒品犯罪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由中国人民大学魏晓娜教授主持。吉林大学谢登科教授探讨了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的两种证明方式、主观明知推定的法律本质以及主观明知推定的基本结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裴炜副教授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对打击新型毒品犯罪制度的完善建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肖波对毒品案件的技侦证据审查、毒品案件专业性问题的证据审查以及毒品案件主观明知的认定等提出见解。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蒋林指出毒品案件的特殊性导致证据收集使用的特殊性,强调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要回到证据的一般规律上来。西南政法大学胡江副教授总结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的难点,对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提出了建议。重庆市律师协会张智勇副会长对毒品案件程序性证据的审查以及运输毒品的主从犯问题、毒品犯罪案件中主观明知等进行阐释。西南政法大学张吉喜教授对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中的推定和间接证据证明的关系等发表了看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刘桂华指出,在证据审查时应该采取一般审查与专门审查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单元主题为“经验法则的基础理论”,由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主持。四川大学龙宗智教授对经验法则的基本特征与功能、经验法则与印证的关系进行探讨。成都理工大学万毅教授认为,应维持推定制度的两层结构,严格区分经验法则与经验判断。南京大学秦宗文教授从经验法则的形成和发展剖析了经验和经验法则的关系问题。西南民族大学周洪波教授认为,应该区分经验判断和经验法则。西南大学张步文教授提出,要正确认识经验法则与科技证据、鉴定意见的关系。西南政法大学向燕教授认为,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事实的狭义理解缩小了证据范围,不利于事实认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刘晴指出,证据是客观的,证据的审查一定要放到具体案件中去。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国章律师从经验法则的重要性、模糊性、紧迫性为问题切入点,作出了经验法则的定性与定量运用的分析。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经验法则的司法适用”,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主持。四川大学韩旭教授解释了何为经验法则,经验法则的适用场域在于主观因素的证明、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证明标准的合理把握几个方面。中山大学郭天武教授以《经验法则在现代香港刑事司法中的运用》为题进行主题发言。浙江大学牟绿叶副教授指出经验法则的运用需要优秀的法律人才。西南政法大学王彪副教授认为经验法则具有个体性、地方性、时代性的特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波指出,法官对经验法则的适用持谨慎态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亚林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总结了学界对于经验法则的通常理解。西北政法大学刘仁琦副教授从实体法、证据法视角提出经验法则的限制使用建议。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薛潮平律师呼吁法律界要高度重视经验法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基础理论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梅传强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期望论坛能够越办越好,力争成为证据法学领域的品牌论坛。
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