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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张根虎: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

2021-06-01 14:56:58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张根虎,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联第九届、第十届全委会委员,山西省文联第八届主席团主席、第九届名誉主席,山西省中国画学会会长,曾任山西省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

作品入展“天下大同·魏碑故里”全国书法名家邀请展等,并在《山西日报》《书法报》等媒体刊登或转载。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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