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书·法|吴立: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2020-12-18 10:02:44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吴立,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书法家协会原理事,中国铁路书法家协会原常务理事。

书法作品多次参加新疆、铁道部及全国各类展览并获奖。出版《吴立书法作品集》等。



编辑:刘策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