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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张鉴宇: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2020-11-04 10:43:17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张鉴宇,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理事、行书委员会副主任,终南印社理事,陕西电力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书法作品入展全国第四届楹联书法作品展等。出版《中国书法杂志—拾华堂藏瓦专题》等。

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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