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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2026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稳慎适用一般条款促推科技创新向上向善

2026-09-10 16:03:1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本报讯 记者张昊 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法律问题,发布9件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案例内容既包括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传统消费领域,也涉及人工智能、新能源、平台经济等新兴和重点领域。

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人民法院坚持鼓励诚信经营的政策导向,有效规制商业标识攀附、仿冒搭车、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有充分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通过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力威慑恶意侵权行为。案例“某科技公司与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某啤酒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知名影视剧剧名依法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仿冒搭蹭,守护文化创新活力。

典型案例聚焦重点领域,依法整治“内卷式”竞争。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通过有效规制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恶性竞争行为,促推平台经济、新能源产业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案例“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指出,直播电商经营者发布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的同行直播带货视频,虚构商品推广关系,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宣传,引导直播电商行业规范竞争。

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稳慎适用一般条款和兜底性规定,准确打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某科技公司等与某电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指出,提供抢单“物理外挂”,规避外卖平台操作规则,损害其他骑手、平台入驻商家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平台内公平竞争秩序,并依据互联网专条的兜底性规定认定构成侵权。案例“某科技公司与某软件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认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批量生成、发布针对他人软件产品的测评文章,为自身软件产品引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规制不当利用新技术损害竞争秩序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促推科技创新向上向善。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