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王琦
9月7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该支队依据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近日开出改装摩托车产生噪声污染罚单。
8月27日20时20分,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水磨沟区大队民警在南湖南路辅道巡查时,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摩托车。
民警现场检查发现,驾驶人杨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摩托车消声器已被拆除,并改装排气管,车辆疾驶时发出巨大轰鸣,产生严重噪声污染。
经调查,民警认定,杨某无证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拟处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其驾驶摩托车轰鸣疾驶,未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造成噪声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拟处罚款1600元。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水磨沟区大队对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最终对杨某作出合并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没想到改装车辆噪声扰民的后果会这么严重。”杨某懊悔不已。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