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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助力乌斯腾高勒沟古墓葬得以妥善保护

2026-06-15 13:25:2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苏丽丽 马艺文

图为6月11日,博湖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检察干警在乌斯腾高勒沟开展“回头看”工作。陈宏发 摄

盛夏,新疆库鲁克塔格山炙热如火。翻山北下,乌斯腾高勒沟内胡杨挺立,溪流潺潺。6月11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人民检察院3名检察官顶着烈日翻石进沟,停在文物安全责任公示栏前。

“标识清晰、边界明确、责任到位,古墓葬现场被妥善保护。”时隔一年多,博湖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干警再次开展“回头看”工作,记录着乌斯腾高勒沟内被破坏古墓葬地发生的变化。

2025年1月,博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在“魅力博湖·公益检察”专项行动中,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线索:乌斯腾高勒沟内古墓葬保护区几座古墓遭破坏。

乌斯腾高勒沟内古墓地位于博湖县库代力克村西南约12.6公里的山谷中,为汉至唐代墓葬。古墓葬以片石封堆,呈带状连片分布,保护面积48.48亩,2011年被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博湖县作为巴州文旅重要区域,县域内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遗存众多。

古墓葬不可再生,破坏行为不仅损毁文物本体,还破坏周边生态环境。2025年1月15日,博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立案调查。鉴于案件专业性强,巴州、博湖县两级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线索联查、证据联审、法律联研。

沿乌斯腾高勒河沟进山,需要翻越19公里砂石路和山间牧道。检察干警商定路线,带上干粮和水,整装待发。

2025年1月17日,戈壁山石覆着薄雪,道路难行。检察干警背着包沿河沟逆向前行。“谷地巨石戈壁交错,结冰的溪沟很滑,稍不注意就摔倒。这段路我们走了近3个小时。”博湖县检察院检察干警恩河山回忆。经踏勘确认,4处古墓葬受损,现场遗留五铢钱。

巴州检察院检察干警石庆军说:“墓葬封堆及墓室结构遭严重破坏,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完整性和原始风貌造成不可逆损毁。”

办案中,检察干警发现,古墓保护存在边界模糊、管护缺位等问题,面临自然和人为双重威胁。“案件办理只是第一步,守护好千年遗存,从根源上防范才是重中之重。”博湖县检察院检察长田保说。

为古墓葬“正名”刻不容缓。博湖县检察院固定证据,于2025年1月21日,以公开宣告方式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开展新一轮文物普查和登记建档。相关部门迅速整改:重新整合文物资源台账,设立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文物安全责任公示栏,划定管控区,开展常态化巡护,完善监管体系。

2025年3月24日,检察干警蹚水进谷“回头看”,膝盖以下裤腿全湿,泥沙灌满鞋袜。3座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文物安全责任公示栏分别立在乌斯腾高勒沟口醒目的位置。

为古墓葬“正名”的同时,检察干警查明图某、韩某等人多次使用大型机械破坏古墓葬,造成封堆坍塌、墓室结构破坏,部分遗存损毁。公安机关在图某、韩某等人住处查获古墓葬遗物黑陶片。检察机关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抢救性考古发掘保护费用为167121元。

2025年3月17日,巴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图某等人承担保护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今年5月,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现已生效。

目前,受损古墓葬的修复工作正在推进中。博湖县检察院仍步履不停,联合文旅部门、属地乡镇协商保护方案,形成县、乡、文旅部门和文保员四级网格化管理格局。

“古墓葬里的文物无声,却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历史实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责令违法行为人修复文物、公开道歉,既是保护文物本体,更是守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人大代表祖露胡吗·赛买提说,检察机关此次行动擦亮了博湖县“历史文化+生态旅游”的文旅名片,实现了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良性互动。

如今,乌斯腾高勒沟内生机盎然,绿水青山掩映下,承载着千年沧桑的文物安然沉睡。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