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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正在服刑,20年前的旧账还能要回吗?

2026-06-08 14:24:1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鲍静 通讯员 常纯华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如果欠债的人正在监狱服刑,这笔钱还能要得回来吗?近日,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场跨越二十多年的旧账,在法理与温情的交融中迎来了圆满的结局。

时间回溯到2001年,被告雷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李某某借款158100元并出具了借条。然而,借款到期后,雷某某未能如约还款。此后,雷某某又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入狱,目前正在服刑。面对这笔眼看就要变成“死账”的欠款,李某某无奈之下将雷某某诉至甘泉县人民法院,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血汗钱。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在制定审理方案时,法官面临着一个现实难题,如果直接依法判决,虽然能快速结案,但被告在服刑期间并没有固定收入,判决极有可能变成一纸“法律白条”,原告的钱依然拿不到手,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

为此,法官决定摒弃机械办案的思维,选择“能调尽调、以调促和”的柔性化解方式,既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能给被告一个积极履行义务、改过自新的机会。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了“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法官向李某某说明被告服刑期间的经济状况,耐心释明法律规定,争取他的理解与让步;另一方面,法官也向雷某某指出了逃避债务的严重后果,督促其正视现实、积极履行还款责任。通过多轮耐心细致的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回归理性协商。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雷某某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8100元,分两期支付,2027年4月30日前偿还79050元,同年10月31日前付清剩余的79050元。同时约定,若雷某某任意一期逾期,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的妥善处理,是甘泉县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体现。在办理涉民生案件时,法院不追求简单的结案率,而是着眼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既依法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有效避免了“法律白条”的出现,依法办案的同时,也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