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官方通报“在建武汉图书馆新馆1人坠亡事故”调查结果:7人被建议问责

2026-05-28 15:14:5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正鑫

5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江汉万松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3•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图为武汉市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在江汉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截图。

2026年3月10日,武汉图书馆新馆天窗安装玻璃时,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9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高坠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26年3月10日中午12点30分,死者柯某(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劳务工)带人来到楼顶给在建的武汉图书馆新馆天窗安装玻璃。13时许,柯某上厕所,回来后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继续安装天窗玻璃,14时许,工人聂某和柯某去一旁喝水时,忽然听到有人喊“有人掉下去了”。两人通过天窗往下看到死者柯某面部朝下倒在三楼平台的地面上。

事发后,武汉建工集团项目经理赶赴现场并联系医院救援,柯某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江汉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死者柯某作为班组长与他人一起在天窗安装过程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BJ80-2016规范要求,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是造成此次高处坠落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间接原因:

1.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在进行分包作业过程中,未对单位聘用员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严格且有效的资格审查,且在天窗安装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编制的施工专项方案中对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存在不足、内容存在瑕疵。

2.武汉建开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且将天窗玻璃安装项目分包给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未对分包单位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尤其是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3.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未对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事故问责处理

免于行政处罚的个人

柯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死亡,免予行政处罚。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建开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耿某、幕墙施工项目负责人周某,武汉建开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幕墙施工项目负责人尤某、安全员陈某,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图书馆新馆项目总监何某、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熊某实施行政处罚。

建议给予处分的公职人员

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苏某监管工作履职不到位,建议交由区资建局进行调查处理。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