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夏丹 刘栎
为赚取快钱,图文店老板私自扫描、盗印热门教辅材料,通过网络平台大肆销售牟利。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85000元。
2022年,龙某在武进区经营一家图文印刷店,主营正规印刷、广告业务。因生意不景气,龙某发现教辅书籍市场需求大、利润高,便铤而走险,将图文店变为盗版教辅“生产车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为躲避监管,龙某采取隐蔽手段作案:先购买正版教辅书籍,扫描制成电子版后删除版权信息,再用店内印刷设备私自盗印,涵盖多款热门教辅。随后,他在电商平台注册多家店铺,先通过刷单提升店铺销量和教辅定价,再借助平台活动将价格降至正版书籍的一半,以此规避平台打假封禁,吸引大量消费者购买。
2024年5月,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龙某经营的图文店存在印刷盗版书籍嫌疑,且其电商平台店铺销售数据异常,随即将线索移交警方。警方迅速展开侦查,锁定龙某及其同伙。同年7月,警方在新北区某出租屋内,当场捣毁该盗版书籍印刷窝点,查获大量盗版教辅、印刷设备及原材料。次日,龙某被警方传唤到案。
2025年1月,案件移送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核对电商平台交易记录、买家证言及出版社鉴定报告,确认龙某共销售盗版教辅书籍5103本,销售金额9万余元。多家出版社出具鉴定结果,证实涉案图书均为盗版。
到案初期,龙某百般抵赖,辩称销售数据多为虚假刷单,仅承认销售1000余本。但在完整的交易记录、买家证言、扣押的盗版书籍及电子证据面前,其辩解苍白无力。最终,龙某如实供述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盗印、销售盗版教辅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机关认为,龙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9万余元,复制品数量超5000份,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印刷、销售行业需严格遵守著作权法,未经授权不得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刷单、规避监管等行为不仅违规,更可能构成犯罪,经营者切勿触碰法律红线。消费者应警惕低价盗版,购买书籍选择正规渠道,支持正版、尊重原创。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