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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那头传来31人全部拿到欠薪的好消息

2026-05-07 14:22:2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张建珍 陈利东

“检察官,钱都拿到了!我们31个人的工资,一分不少!”电话那头,被害人徐某某的声音难掩激动。承办检察官李涛长舒一口气,这起挂在心头的欠薪案件,历经一年多时间,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31名员工薪资被拖欠多次责令无果

徐某某和他的30名同事,是浙江省常山县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玻璃公司”)的员工,有的已经工作了五六年。原本员工们干得挺踏实,工资也能够按时发放。可在2024年年初,公司经营状况急转直下,订单减少、货款回笼困难。起初工资只是迟发了几天,大家没在意,第二个月就只发了一半,第三个月变得一分都没了,员工们开始慌了。

从2024年5月到年底,玻璃公司累计拖欠31名员工工资共计73万余元。员工们多次找叶某某(该公司经理)沟通,叶某某总是回复“再等等”,而徐某某只等来了公司连电费都快交不起的消息。

2024年10月,县劳动监察大队收到31名员工的投诉后责令要求玻璃公司支付工资。叶某某虽承认欠薪事实,却拿不出钱。后劳动监察大队发现该公司在收到责令通知后有多笔收入,其中有一笔4万元的收入并未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而是用于支付贷款利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该案后亦责令玻璃公司限期改正,但该公司仍未支付员工工资,已经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然而,让人揪心的是,其中11名员工已超过了法定劳动年龄,他们的欠薪不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认定的犯罪数额内,这11名超龄员工的工资如何追讨成了棘手的问题。

刑民同步解难题追回欠薪暖人心

2024年年底,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中了解到该线索。秉持着绝不能让劳动者超龄而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的态度,该院民事检察部门立即行动,主动联系了这11名超龄员工。得知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帮忙维权,员工们喜出望外,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立即启动了申请支持起诉程序。

2024年12月,常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迅速联动,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和法援律师,为11名员工就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工资表等关键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帮助。2025年1月,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依法支持起诉,并依托与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的“诉援一体”机制(《常山县“诉援一体”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建议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对该案进行快速办理。

2025年1月,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玻璃公司与徐某某等11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法院当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11名超龄员工的欠薪,终于有了着落。

2025年5月,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玻璃公司、叶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后又发现了另一个难题——2025年3月因玻璃公司资不抵债,法院受理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设备被拍卖,但支付租金、拍卖税费等必要费用后,剩余资产根本不足以足额支付全部员工工资。

得知玻璃公司资不抵债的消息,员工们的心凉了半截。但是检察官们没有放弃,他们经进一步梳理发现该公司对外还有大量未收回的货款,如果能讨回来,拖欠的薪资就能足额支付了。经检察官们释法说理,叶某某四处奔走,积极追讨对外债权,成功追回了几十万元债权,这些钱全部进入破产管理人账户,为支付员工工资提供了坚实保障。

73万余元欠薪全部支付到位一分不少

2025年8月,常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玻璃公司、叶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叶某某系自首,且积极追讨债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建议对叶某某适用缓刑。

2025年11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决玻璃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20000元,并责令其继续履行涉案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叶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缓刑期间,叶某某继续向各债务人追讨欠款。检察官们持续跟踪,与破产管理人加强联络,积极保障工人工资的优先清偿权,直至31名员工共计73万余元的欠薪全部足额支付到位。

近日,承办检察官李涛拨通了员工徐某某的电话进行回访。电话那头,徐某某的声音格外响亮:“所有人的工资都拿到了,一分不少!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从民事支持起诉和多部门联动帮助超龄员工解决维权难题,到刑事追责对恶意欠薪行为亮剑,促使被告人成功追回多笔外债,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打出了一套漂亮的组合拳,努力为劳动者守护“薪”安。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