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古雪丽 王雯雯
“我根本没出庭,我什么都不知道!”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办公室内,被执行人李某激动地说。几分钟前,这位在案件审理阶段“消失”的被告在执行文书送达后不请自来,想向法院讨个说法。
2023年11月,李某雇张某负责辣椒种子育苗,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好单价、盘数及付款时间。完工后,李某向张某支付6万余元劳务费,拒付剩余2万余元,张某诉至焉耆垦区法院。
2025年7月,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多次传唤李某,他拒不到庭,承办法官依法缺席判决李某向张某支付2万余元劳务费。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执行文书时,李某现身了。
“判决怎么来的?我欠的什么钱?谁证明?”李某连续发问,语气带着不解与愤怒。在他看来,未经当面辩论的判决不公平。
法官意识到,这不仅是一笔欠款的追索,更是一场关于法律程序认知的纠偏。对于李某的疑问,法官释明民事诉讼程序,出示生效判决书,结合在案证据梳理劳务关系成立、工作完成、费用确认整个脉络。
随后,执行法官告知李某:“即使对判决有异议,法律也赋予你救济权利。如果抗拒执行,将承担罚款、拘留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
法官的这一堂课让李某意识到,缺席并不会让纠纷消失,反而陷入更被动的境地。“法官,我之前确实有点拧巴,听您这么一说,我明白了。”李某面露难色。“如果你有履行的诚意,我们可以一起想办法。”执行法官说。意外的是,李某拿出手机,当场向亲戚好友借款2万余元打入法院账户。一起因对抗而陷入僵局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峰回路转。
李某在结案通知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如释重负。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