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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粉丝网红遭“复刻式”仿冒 连云港法院调解维权定纷止争

2026-02-10 16:35:4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姬凡雅 卞笑笑

深夜直播间,“金其父女”的标题格外扎眼,主播热情吆喝着“白鸽好物分享”,熟练复刻着爆款话术。可镜头前这张陌生的脸,压根不是坐拥千万粉丝的张白鸽与养父金其!

一场精心策划的“替身直播”,一场明目张胆的“复刻”仿冒,让真正的“金其父女”被迫走上维权路,近日,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网络账号仿冒不正当竞争纠纷,为当事人按下侵权“停止键”。

千万粉丝账号遭“复刻”

张白鸽与养父金其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张白鸽・金其父女走全球”,凭借暖心的生活故事分享圈粉超2000万,“金其”“白鸽”也成为具有特定识别意义的网络标识。

然而,自2024年底起,一个昵称“金其呀”(后多次改名)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开启了全方位“复刻”模式:擅自使用与“金其”高度相似的名称和头像,直播时直接打出“金其父女”标题,甚至播放张白鸽的历史直播录屏带货。

更具迷惑性的是,该仿冒账号所售商品均标注“白鸽好物分享”,品类与原告推荐商品高度重合,不少消费者被误导下单,误以为是“金其父女”官方带货,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让原告的声誉遭受冲击。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5年8月,张白鸽及其商业运营方将该账号实际运营者阿勇(化名)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公开澄清事实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揽子和解定纷止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姬凡雅仔细梳理案卷发现,这绝非简单的账号重名,而是一场从名称、头像到直播话术、带货品类的全方位“复刻”式仿冒。考虑到网络侵权传播快、取证难的特点,一纸判决未必能彻底消除已造成的市场混淆,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调解中,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的策略:一边向被告阿勇释法明理,明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详细分析了诉讼可能带来的信誉损毁、经济赔偿等多重风险;一边充分理解原告的愤慨情绪,引导其理性评估维权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沟通中,法官敏锐捕捉到双方的核心诉求:被告有悔改之意,愿意停止侵权但担忧高额赔偿;原告的核心诉求则是尽快停止侵权、消除不良影响。抓住这一突破口,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围绕法律风险、经济成本、商业信誉三层利害关系,为双方算清眼前账、长远账。

最终,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这起仿冒直播引发的纠纷就此圆满了结。

共护网络诚信生态

承办法官指出,本案中的短视频平台直播间仿冒行为,是数字经济背景下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形态。2025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三项,明令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媒体账号名称的混淆行为。

“像‘金其’‘白鸽’这类经长期运营,积累千万粉丝、具有显著市场识别力的账号,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法官强调,经营者实施此类混淆行为,不仅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将面临相应的行政责任。

法官表示,当前针对新媒体账号的侵权行为,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侵权者往往对原账号的头像、内容、话术进行全方位复制,甚至利用技术伪造形象,不仅混淆成本低,消费者的辨识成本却很高,既侵蚀了网络空间的信任基础,也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法官提醒,新媒体账号权利人要强化权利保护意识,及时做好商标、版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登记,筑牢权益保护屏障;网络平台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利用技术手段完善账号审核与实时监测机制,及时处置高仿、仿冒账号,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发生。实践中,更要注重发挥法律与技术的共治合力,坚决遏制“搭便车”乱象,为数字经济的诚信发展与创新生态保驾护航。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