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的权威不容挑衅,劳动者的报酬不容拖欠!近期,甘肃省天水市两级法院持续聚焦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类严重侵害司法权威和民生权益的犯罪,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筑牢法治底线,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典型案例警示:心存侥幸者,必受严惩
案例一: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司法拘留后仍拒执
人民法院对王某与他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向王某发出《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拘留15日,经执行,到位部分执行款。王某在拘留结束后,仍使用他人微信、银行账户进行收支,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将钱用于投资、归还其他欠款及日常开支,对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最终被判处刑罚,明确了“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执行必担责”的司法底线。
案例二:拖欠工资“玩失踪”,从重追责
某建筑公司老板张某拖欠2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80余万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后仍隐匿行踪、转移资产,导致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因张某拖欠人数多、数额大,且无任何悔罪、偿付行为,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从重处罚回应农民工的急难愁盼。
法律亮剑:这两类行为,坚决零容忍!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挑战司法权威的“高压线”
生效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不容置疑的强制力。无论是裁判生效前后转移、隐匿财产,还是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行踪,只要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均构成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害民生权益的“绊脚石”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活命钱”“养家钱”。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恶意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劳动者生活严重困难的,法院将依法从重处罚。
法官寄语: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民生权益不容侵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让失信者付出代价,让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让司法公信力深植人心。守法者安,违法者危!请所有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请用工单位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任雅洁)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