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雪克来提·居来提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韩某某因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被依法判处刑罚,涉案69.78吨固体废物也已全部退运出境,坚决杜绝了“洋垃圾”在我国境内造成环境影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某违反海关法规及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重达69.78吨固体废物从国外偷运进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韩某某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将走私的69.78吨固体废物全部退运出境,并自愿认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结合公诉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结果,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以走私废物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并对其适用缓刑。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走私“洋垃圾”绝不是小事,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境外固体废物随意入境,会直接破坏我们的土壤、水源和空气,威胁大家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这类走私行为,司法机关也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一旦触碰红线,必将依法追究。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所有人,要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走私废物的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