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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藏27发子弹获刑 法官:私藏不用也违法

2025-11-27 14:50:4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杜文婕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弹药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阚某因私藏父亲遗留的27发步枪子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3年,阚某装修住宅地下室时,意外发现若干子弹,都是父亲生前留下的。面对这些“特殊遗物”,阚某没有上交公安机关,而是将其存放在房屋东侧储物间。今年1月10日晚,公安机关侦办其他案件时,依法搜查阚某住宅,当场查获这些子弹。经鉴定,该批子弹均为56式7.62毫米步枪弹,属于法律规定的管制弹药范畴。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庭审现场,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涉案子弹系长辈遗留,阚某无主动购买、寻求弹药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恳请从宽处理。

博乐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阚某发现父辈遗留的子弹后,未按法律规定主动上交公安机关,而是私自保存2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考虑到涉案子弹确系长辈遗物,且阚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社区矫正机构评估也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低,符合从宽处理的法定条件。”承办法官介绍,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并没收涉案27发子弹。目前,判决已生效。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