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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中介”设局敲诈银行职员 连云港一涉案团伙获刑

2025-11-18 16:53:1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孙鑫鑫 鞠妮蓝

“我在银行工作一定会坚守法律底线,再也不会轻信任何‘存款中介’的诱惑了。”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回访中,江苏银行连云港城西支行职员小李郑重保证。因业绩压力误入“存款中介”设下的“违约金”陷阱的她,如今不仅摆脱了恶意投诉的困扰,更从中受到深刻警醒。

2024年9月,彼时的小李正为完成季度存款任务发愁。就在这时,一位自称“资金中介”的人通过微信添加她为好友,并热情介绍道:“我们有稳定金主资源,可以帮您完成存款任务,手续费比市场价低三成。”急于达成业绩的小李未及深思,便通过微信与对方确认了一份存款业务的电子协议。

然而,就在约定进款日前,对方突然变卦,提出“每天仅进款10分钟”等苛刻条件。小李当即表示拒绝,对方却强硬回复:“协议已确认,取消需支付80%违约金,否则就投诉你违规揽储。”面对对方的步步紧逼,2024年10月15日,不堪其扰的小李选择报警。

“这些恶意投诉严重干扰了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也让被害人不堪重负……”接到报案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于2024年10月立案侦查,并于2025年1月将该案移送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梁晶晶审查发现,这并非单一纠纷,而是以钱某为首、组织严密的涉案团伙。

经查,该团伙以注册空壳公司作掩护,先以低价存款冲量为诱饵,用精心设计的话术诱骗银行工作人员签订条款模糊的电子协议,再故意制造违约情形,最后以投诉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逼迫被害人支付“违约金”。仅2024年6月至10月短短四个月间,该团伙就先后敲诈27名银行工作人员,涉案金额达12万余元。

2025年8月,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钱某等5人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0月,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法院同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全部被害人经济损失。

“这类犯罪隐蔽性强,精准利用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考核压力。”检察官梁晶晶提醒,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务必坚守职业操守,合规开展业务,切勿寻求“捷径”。一旦遇到此类以投诉相威胁的敲诈行为,应主动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