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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检察:支持起诉后 59岁王阿姨的赔偿款有着落了

2025-11-12 14:24:5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关兰 何怡

“我以前只知道检察院是打击犯罪的,没想到还能帮助我们老百姓要到赔偿款,真是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2025年10月30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福明检察室支持起诉,59岁的保洁员王阿姨在交通事故发生一年三个月后,终于拿到了1.8万余元赔偿款。

王阿姨来自黑龙江绥化市,退休后与丈夫定居宁波,2024年2月起在某商务楼从事保洁工作。因已达退休年龄,她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务合同,并注明“因患病或受伤等原因,累计休假15天以上”,物业公司可以解除劳务合同。2024年7月26日,她下班骑车回家时被张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交警认定张某负全责。经诊断,王阿姨左侧5-7肋骨骨折,后续复查确认骨折伴骨痂形成。

因伤情需长期休养,而劳务协议约定“累计休假15天以上可解除合同”,为保住工作,王阿姨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委托同乡李阿姨代班三个月,由李阿姨使用其工号打卡履职,工资全额转付李阿姨。2025年7月,王阿姨伤情稳定,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鉴定结果认定,王阿姨伤后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45日、营养期为60日。根据鉴定结果和王阿姨的工资,王阿姨可以获取误工费约1万元,各类赔偿合计1.8万余元。

责任结果一清二楚,但赔偿却一波三折。张某的保险公司要求王阿姨提供物业公司出具的误工证明,而因原主管经理已离职,物业公司拒绝出具相关证明。代班的李阿姨帮王阿姨写了书面说明,保险公司认为李阿姨与王阿姨存在利益相关,证明力不足,王阿姨自行维权陷入困境。

2025年9月26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福明检察室依托与福明法庭建立的司法为民协作机制,获悉该线索。鉴于王阿姨系老年人,诉讼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其申请并启动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听取了王阿姨、张某、保险公司等当事人意见,全面审查病历、鉴定意见等证据,向法医咨询专业意见,同步向物业公司调取王阿姨误工期打卡记录,固定关键证据,核实了代班事实。

10月30日上午9点,在福明检察室检察官的联系协调下,王阿姨、张某、保险公司代表来到福明便民服务中心的调解室,在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对赔偿的各项目逐一确认。保险公司认可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及核实情况,同意全额支付1.8万余元赔偿款,张某自愿承担700元鉴定费。当日下午,赔偿款到账,王阿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该案中,基层法检机关通过协同联动、调查核实、调解化解等举措,有效破解老年人举证难题,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基层,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