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袁伊璇 饶哲

图为十堰市市长出庭应诉庭审现场。刘杨 摄
“现在开庭!”10月7日,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李某诉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十堰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永辉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是十堰市首例由市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李某对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程序终结后,李某向十堰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由十堰中院代理院长苏江担任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共同审理。庭审中,各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土地征收补偿中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等焦点问题有序展开陈述、答辩、举证和质证。
王永辉在最后陈述环节表示,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治途径。市政府将全力支持法院畅通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表达渠道,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宋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旁听。“市长出庭,出声更出效果。这一举动激励各级负责人带头学法、规范用权,真正把法治思维转化为行动自觉。”一位参加旁听的十堰市政府工作人员说。
市长参与行政诉讼庭审,是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从“理念倡导”迈向“实体践行”的标志性事件。目前,十堰市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近年来,十堰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工作,先后出台了《十堰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十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应诉行为,把行政诉讼作为政府与群众加强对话的法治平台。
今年4月,十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
编辑: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