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法官到屠宰地点查看场地。
《法治周末》记者 杨文军
□ 于锡龙
一则因宰杀大鹅引发的行政纠纷,在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的巧妙化解下,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护住了民生温度。这起案例成为当地运用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机制,平衡执法刚性与民生柔性的生动实践。
事情要从个体养殖户老陈的遭遇说起。在黑龙江“鹅经济”升温的背景下,老陈夫妻经营起一家“前店后场”的鹅产品企业。从收购、养殖、宰杀、加工到销售鹅产品,老陈以此维持生计。由于收益相对稳定,他的生意和生活一直不错。2022年,《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畜禽,城镇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禽类除外。”在上述条例施行后,老陈因不知情、不懂法,私自宰杀了35只大鹅,被当地农业农村局作出责令停业、罚款7.5万元的处罚。老陈不服该处罚决定,遂将农业农村局诉至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案子背后是一家人的生计。”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合议庭意识到,老陈的行为虽违法应罚,但重罚可能断其生路,也违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法院随即启动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机制,依托府院联动与司法、行政联合调处平台,多次组织老陈与农业农村局沟通,阐明老陈犯错的客观因素。法官从法律法规规定和民生实际双重视角释法析理,推动双方达成共识:农业农村局协调当地屠宰场与老陈签订宰杀服务合作协议,助其实现合法经营;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减轻罚款。困扰老陈的难题迎刃而解,他主动申请撤诉。
据了解,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自2023年7月该多元解纷机制运行至今,已成功协调化解20余起行政处罚类案件,帮助众多小微企业走出困境。这一机制不仅为黑龙江打造包容审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更生动诠释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