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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兼职”陷阱!新疆一高中生因架设GOIP设备获刑

2025-07-14 17:03:0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古雪丽

一则看似诱人的兼职广告,让17岁高中生小海(化名)成为诈骗团伙“工具人”。  

2023年4月,小海浏览某网络论坛时,被一则“两部手机一根线,天天住在大酒店”的兼职广告吸引。在好奇心驱使下,他点击链接,结识上线“耐克宝”。  

二人通过某社交软件加为好友后,“耐克宝”向小海传授了用两部手机、一根对录线及一张电话卡架设简易GOIP设备的方法,并提供下载作案软件的二维码及账号。 

在“耐克宝”的远程操控下,小海架设的GOIP设备成为上游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中转站”。  

诈骗分子利用该设备远程拨打诈骗电话,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小海则根据设备运行时长获得USDT虚拟货币,再通过非法渠道兑换为人民币。截至2023年6月案发,小海违法所得高达86000元。  

2024年12月,该案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小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鉴于小海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主动退赃,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示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洁表示,轻松赚快钱的背后,必然是巨大的法律风险。广大青少年须认清帮信罪的本质,即使未直接实施诈骗,架设设备、提供账户或服务,也是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社会危害性巨大。  

本案中,小海作为未成年人,依法获得从轻处罚,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留下犯罪记录,对其升学、就业乃至人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家长和学校务必加强对青少年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和监督,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切勿因一时贪念或无知误入歧途。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