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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高薪招聘“馅饼”小心成为高额贷款“陷阱”

2025-07-11 10:45: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何怡 张慈寅

“月保底工资1万至1.2万元,跑不到公司补差额,仅需月付3000元租金……”面对某短视频平台上“某某出行”公司抛出的诱人橄榄枝,意图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俞师傅心动了。然而,这份看似美好的工作却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不仅承诺化为泡影,更令俞师傅等三十余名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了巨额车贷。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俞师傅在签订合同前,“某某出行”公司业务员不仅承诺高额保底收入,还宣称与网约车平台有合作可优先派单,无车入职的司机可以向公司租车,每月交3000余元费用,并保证“开满几个月可随时退车”。然而,当俞师傅真正开始运营后,所谓的“优先派单”和“保底工资”均未兑现。更令其措手不及的是,当他试图退车时,公司已人去楼空,同时发现自己名下竟背负了十多万元的车辆贷款。

经查,所谓的租车合同,实为“以租代购”!在“某某出行”公司的刻意欺骗下,司机们误以为是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实际签下的却是贷款购车合同,且贷款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公司随后以办理车辆营运证等为由,要求司机上交身份证、银行卡、驾驶证等关键证件,并伙同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目的就是为了赚取高额贷款的返点。在贷款审核环节,公司人员甚至亲自接听审核电话或教授司机应对话术,以蒙混过关。

“我们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都是假的,目的就是吸引司机面谈,诱导他签订合同。如果司机中途发现问题,我们就用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时间为最后关门跑路做准备。”公司业务员倪某某称,“到了约定的时间,我们就换手机,换微信号。”通过制造高额按揭贷款与购车成本之间的价差,“某某出行”公司可在每辆车上获取2-4万元的利润,而受害司机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远超市场价的车辆贷款。

面对嫌疑人辩称系“民事纠纷”“经营不善”,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大量被害人陈述、合同文本、金融贷款记录、公司内部人员供述及资金流向等证据,审查发现,倪某某、黄某某等人设立“某某出行”公司,曾在浙江多地以相同模式实施过类似行为。该公司未与任何网约车平台建立真实合作关系,其核心“话术”如高额保底工资、期满可退车等均属虚构,目的在于为了让司机高额贷款买车并赚取贷款公司返点,在被害人发现问题后拖延处理,事后关店失联,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025年5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倪某某、黄某某提起公诉。6月26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倪某某、黄某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相关被害人损失。

该案暴露了网约车行业相关领域中以高薪租车为幌子,通过办理高额贷款行诈骗之实的新型犯罪手法。鄞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案件办理,深入剖析此类犯罪特征与风险点,为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堵塞漏洞提供了实践依据。检察官提醒:在签订任何涉及财产、身份信息的合同前,务必仔细审阅每一项条款,特别是合同性质、付款方式、权责归属、解除条款等核心内容。对于要求上交个人证件办理业务的情况,务必高度警惕,确需提供时应明确用途并保留凭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是守护自身财产安全的重要防线。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