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时8年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作出一审判决,吐某、吾某等6名被告人因多次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楼兰墓群、小河墓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3000元。
2006年至2014年间,吐某、吾某等6名被告人,携带撬棍、铁锹等工具,先后多次窜至尉犁县境内的楼兰墓群、小河墓地,盗掘出土女性腰衣、牛皮靴、铜镜、毡帽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物,并通过非法渠道出售,获利12万余元。案发后,6名被告人被传唤到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以上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6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结伙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涉案的楼兰墓群、小河墓地是我国重要的古文化遗址,承载着西域文化的历史密码,对于研究该地区历史、文化习俗、社会制度、民族分布、历史变迁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盗掘行为不仅造成原墓葬结构永久性毁坏,更导致大量文物本体及历史信息灭失,严重损害了国家文物保护制度和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鉴于6名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其中1名有立功表现,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王维 张婷 杨娜)
编辑:孙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