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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盗三辆电瓶车 贪小便宜吃大亏

2024-02-27 12:12:40 来源:检察日报 -标准+

因无固定经济来源,一男子抱着侥幸心理三次盗窃他人电瓶车获利300元。近日,经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廖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6月,在宁海县西店镇发生一起连环盗窃电瓶车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廖某在闲逛时看到路边停着一辆电瓶车,想到自己最近手头有点“紧”,便用脚蹬踏板的方式偷偷将电瓶车骑走。由于没有钥匙启动,廖某嫌累便在半道上将电瓶车扔了。没走多远,廖某看到超市门口停着一辆未拔钥匙的电瓶车,就将该车骑走了,因电瓶车发出报警音,廖某害怕就又将该电瓶车扔在了路边。之后,廖某继续偷了第三辆电瓶车,确认该电瓶车没有定位功能后,以300元的价格将车销售给他人。案发后,三辆电瓶车均已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经鉴定,三辆电瓶车价值4690元。1月5日,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廖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廖某将前两辆电瓶车丢弃在路边,但电瓶车已被廖某驶离停放地点且被害人无法找回,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蒋杰 周子怡 李伟萍)

编辑:张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