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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不认罪到退赃8万元

2023-12-26 09:27:51 来源:检察日报 -标准+

“我上当受骗了!他自称是学校股东,说只要我出钱,他就可以帮忙打点关系,安排我给学校送菜,并以各种理由找我要钱,我后来感觉不对,一打听才知道学校根本没有这个股东。”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先后接到两起报案。

行骗手段完全一致,但姓名不一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系同一人董某。近日,董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我确实不是股东,但是我带他们去学校找了领导跑关系,也算是出了一份力。”面对民警的讯问,董某始终抱着侥幸心理,辩称自己只是“办事不力”,不承认自己有诈骗行为。

审查起诉阶段,董某依然不承认自己有诈骗行为。在讯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先向董某充分释明其诉讼权利和享有认罪认罚的选择权,在他逐渐放下抗拒心理后,指出已经查证其并未去学校给领导送烟送礼,一针见血戳破董某“跑关系出力”的谎言。“你为什么要用假名字?”“为什么要称自己是学校的股东?”“你把请客送礼的钱究竟用于什么地方了?”面对检察官的继续追问,董某低头沉默不语,不断摆弄手指。

依据之前走访了解到的其家庭情况,检察官又问:“你的孩子还在这个学校读书,你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他?”见董某抬起了头,检察官深入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通过案例阐释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积极法律效果。

最终,董某将犯罪经过进行了交代。他承认对两名被害人谎称自己是学校股东,分别以请客送礼、缴纳押金为由,骗取两名被害人钱财共计83850元的事实,并将所骗钱款如数还给被害人。

董某真诚悔罪,向两起案件的被害人赔礼道歉,两位被害人均对董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

9月7日,恩施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董某提起公诉。(戴小巍 肖君佳 于诗祺)

编辑:张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