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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法院发出上海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1-31 21:47:21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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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余东明 黄浩栋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了解,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上海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原告、被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相处多年之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日常生活中双方因琐事时常发生矛盾,但是为了孩子一直未提出离婚。目前孩子已满10周岁,而夫妻二人感情始终无法修复,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闵行区法院在立案当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附带的《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书》《保证书》,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在此背景下,闵行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上述材料,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财产申报表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中明确了房产、车辆、现金、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保险、债权债务等类型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男方和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需根据种类如实填写需要法院处理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告知书》中则明确指出,若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当事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当事人若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行为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以往的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但当事人瞒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且由于瞒报财产的法律后果不明确,法院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精力进行调查,而对于逾期不报和遗漏申报的当事人也难以进行规制和处理。”闵行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杨婷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促进当事人如实报告夫妻共同财产信息的同时,也大大改变了离婚案件的审判思路,并最终将助力提升离婚案件的审判质效。

目前,双方当事人已经提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编辑:温远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