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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骗取融资 违法放贷获刑十年

2022-09-14 19:05:02 来源:法治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2015年4月、8月,王某等人分别在东海县牛山街道注册成立连云港宝丰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注册成立江苏通正宝投资有限公司,并建立宝丰财富P2P平台和连云港市E贷网平台,假借公司名义,对外宣称公司主营信息咨询、网上融资、车辆抵押贷款等业务,并在网上发布虚假车辆抵押信息,通过QQ群广泛添加好友、开展宣传,吸引不特定人员投资,将吸收来的资金用于放贷。

2015年5月至案发,王某等人以高息为诱饵发布虚假融资信息,通过上述平台骗取28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402297.81元。

连云港东海县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8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官庭后表示,在传统集资手段之外,犯罪分子还善于利用新生事物,冠以众筹平台、融资管理、互联网金融等名义,或涉及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领域,直接借助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冠冕堂皇,真假难辨,投资者需提高警惕、谨慎投资。本案被告人通过大肆虚假宣传,承诺保本保息,假借互联网借贷平台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依法严惩假借互联网金融创新非法敛财的犯罪分子。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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