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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集资建院 单位个人均获刑罚

2022-09-14 19:05:02 来源:法治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2011年至2019年间,连云港市灌南县某医院负责人张某某为筹集医院建设、经营资金,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朋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承诺给借款人1.5至3分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8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2000余万元。

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灌南某医院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任何企业或个人,在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同意情况下,不具备吸收存款的资质。本案中,灌南某医院违反金融管理规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

法官提醒,投资理财要通过国家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不轻信身边传言,不盲目追求高回报,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在缺少稳妥的投资渠道或较为专业的投资技能时,要谨慎对待投资,树立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抵制高利诱惑,避免盲目投资,一旦发现可能参与非法集资,要果断退出,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案,以免损失扩大。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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