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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用原单位合同搞经营 欠债被诉牵连老东家

检察监督帮企业甩掉“冤枉债”

2022-09-14 18:01:5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公司的账户解冻了,被执行的7万元货款也已返还,企业终于不用背这笔‘冤枉债’了!”日前,在一通长途电话里,广东省佛山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机械设备公司”)的负责人宋女士向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童文表达了感激之情。

机械设备公司是广东一家从事大型机械制造的民营企业,经营状况一直很不错。2019年6月,公司会计进行业务结算时,突然发现公司的两个账户被1000多公里外的恩施市法院冻结了11万余元。宋女士查询后得知,公司被卷入了一起莫须有的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9月,公司账户被法院划走了7万元资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16年3月,在机械设备公司担任销售的李某从公司离职时,私自带走了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一年后,李某持该空白合同与恩施市的王某签订了《佛山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为王某生产4台吊篮式升降平台。

为了完成这笔订单,李某向恩施市某建材经营部购买钢材进行生产。生产完成后结算时,尚有7万余元钢材款无法支付,李某遂以个人名义向对方出具了欠条。后因李某未如期还款,某建材经营部将机械设备公司、李某诉至恩施市法院。

2018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机械设备公司向某建材经营部支付货款7万余元。这笔债务虽不算多,但机械设备公司认为自己背得冤枉,于是向恩施州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被法院驳回。无奈之下,机械设备公司只好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生效判决检察监督。

为查清事实真相,负责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童文到原审法院调取了相关诉讼材料,多次询问王某,并查询了王某向李某支付货款的财务账目及升降平台的维修记录。童文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李某给恩施市某建材经营部出具的欠条仅有其个人签名,并未加盖机械设备公司公章,而且欠条全文未提及机械设备公司。

“经过询问和审查,我们认为,李某持加盖了机械设备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王某签订销售合同,李某欠某建材经营部的7万余元货款,这两件事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童文介绍说,原审判决认定公司向某建材经营部购买钢材以及李某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公司职务行为的证据不足,李某购买钢材的行为系个人行为,原审判决机械设备公司向建材经营部支付7万余元货款显属错误。

2020年10月,经恩施市检察院提请恩施州检察院依法抗诉后,恩施州中级法院指令恩施市法院再审此案。今年3月,恩施市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原判决,改判李某向建材经营部支付7万余元货款,机械设备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戴小巍 李慧惠 焦雯雯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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