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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小案”后半篇文章

2022-09-14 18:02:1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这回知道了盗窃罪不仅看钱数,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也是犯罪。”

“小便宜不能占,矿上的东西不能拿,更不能偷。”

……

6月2日下午,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义矿业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曦为新义矿业公司量身订制了一堂法治教育课,通过讲解发生在职工身边的案例,重点解读了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及相关司法解释,普及法律知识。

这节“订制”法治课的起因,要从该院刚刚办理的一件“小案”说起。2021年7月,新义矿业公司的保洁员龚某试图将一个铝制风钻配件带离工作区时,被保卫科人员当场发现,后龚某主动交代自己曾多次带走“废品”。龚某因多次盗窃煤矿财物,涉嫌盗窃犯罪。

2022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新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法治意识淡薄和贪小便宜心理导致的“小案”。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龚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事发后积极退赔,自愿认罪认罚,可作不起诉处理。5月30日,新安县检察院对龚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在办理此案时发现部分企业职工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淡薄。”在谈到这次送法进企业的缘由时,刘曦说。

小案更要重视做实“后半篇文章”。为深化办案效果,该院决定到企业开展以案释法主题宣传,通过针对性的普法警示教育,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你今天不讲,我都不知道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改为3万元以上了,这堂法治课真的非常有意义。”法治课结束后,新义矿业公司纪委书记杨晓东说道。

为了推动诉源治理,该院对近年来查办的类似案件进行梳理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向该县物业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企业进行公开送达,建议这些企业将法治教育纳入员工岗前培训内容,并作为一项制度严格执行,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犯罪问题发生。

刘立新 张聚辉 马万里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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