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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3亩耕地,就为排放猪粪?

2022-08-29 15:52:3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这片地的玉米长势可好了,秋天至少能打7000斤粮食!”站在绿油油的玉米田上,年近六旬的养殖户崔某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梁鹏高兴地说。7月22日,梁鹏对一年前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这一天也正是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

2021年5月17日,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某猪场不仅处于国家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而且常年不经任何处理就排放禽畜粪便,致使处在下风地带的村民常年被恶臭萦绕,苦不堪言。检察官经过现场调查核实后,发现该猪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养殖户在院外马路边的近田地水沟一侧修建蓄粪池,用于储存畜禽粪便和废水等废弃物;养殖户不定期将蓄粪池内畜禽粪便和废水等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排放于自家承包的土地上,该土地原本用途为耕地,现只用于排放禽畜粪便;猪场有4个约30平方米的水坑,其中两个已干涸,并散发恶臭气味。“我承包这三亩地,就是为了排放猪粪。我也不知道这违法啊!”调查现场,养殖户崔某说。

该院认为,崔某违反规定将猪场畜禽粪便和废水等废弃物直接还田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根据《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和《朝阳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

“我们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照单全收,将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该养殖户的行为进行整改,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确保被占用的耕地及时复耕。”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2021年7月14日,相关部门责成崔某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委托监管部门对猪场周边采集水样,指导崔某在院内修建标准蓄粪池。通过对被污染的耕地土层进行表土剥离,回填黑土形成新的耕作层,再对耕作层进行物理平整,崔某最大限度地恢复了耕地原状。同时,在镇政府统一安排下,第三方运输公司将猪场未处理的畜禽粪便运走,做进一步无害化处置。

于贺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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