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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后检察官发出风险防控函

呼和浩特赛罕: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2022-07-29 18:42:5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我们将根据企业合规风险防控函的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依法合规经营。”日前,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检察官作出保证。

2016年7月,陈某、黄某成立了一家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陈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为股东。2019年9月至11月,因公司业务量激增,陈某和黄某商量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张,价税合计300万元,税款合计近17万元。2021年9月,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今年1月,检察机关对陈某、黄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公安机关以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陈某、黄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将此案交由赛罕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中,赛罕区检察院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到立案之后税务机关已经对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案公司已经缴纳罚款30万元。

4月13日,该院针对此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在认真听取了陈某、黄某的辩护人以及侦查人员的意见后,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对陈某、黄某变更强制措施。后该院经研究,结合听证员意见,决定对二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鉴于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案税款金额不大,已经缴纳全部罚款,且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该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需要补缴税款,没有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同时结合陈某、黄某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4月22日,赛罕区检察院对此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陈某、黄某表示以后一定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日前,该院对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陈某、黄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官针对该公司在依法纳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企业合规风险防控函,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依法合规经营。

沈静芳 康冬冬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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