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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股权转让案从执行难到实现双赢

抚州中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执行和解

2022-07-08 17:30:41 来源:法治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 通讯员元春华 吕文欣

“目前,我们已安排专人参与被执行人房地产项目的经营管理,被执行人也履行了1000万元债务,感谢抚州法官热心促和,让我们实现了双赢。”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志平对一起执行标的1.05亿元股权转让案进行回访时,申请执行人上海抚商公司负责人梅经理在电话里反复道谢。

据介绍,上海抚商公司等与江西抚商公司、徐某仔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抚州中院调解后签订调解协议。徐某仔应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给付上海抚商公司股权转让款本金9500万元和利息1000万元,江西抚商公司及其持股99%的股东徐某平同意以公司99%股权作为徐某仔付款质押担保。后被告徐某仔及江西抚商公司未履行调解协议,上海抚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抚州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江西抚商公司开发楼盘中部分房产予以查封,对该公司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为尽量减少强制执行给被执行企业带来的影响,执行法官反复研究案情后,对已保全的不动产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有关途径详细分析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就最大限度稳妥善意执行提出了基本框架。

经了解,被执行人江西抚商公司此前经营状况较好,近两年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开发楼盘销售业绩下滑,造成债务违约,引发诉讼。而且,该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被查封后,已销售房产银行按揭贷款无法按期发放,已经完工的商品房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等手续,资金无法回笼,资金链彻底断裂,导致经营困难。

“直接将已查封资产拍卖(变卖),该案可以执行完毕,法律上也无障碍,但这种‘杀鸡取卵’的方式,可能冲击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甚至导致该公司破产。”张志平说。如何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引导被执行人顺利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从而恢复“造血功能”提高债务偿还能力,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的平衡,成为摆在抚州中院执行法官面前的难题。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通过现场协调、电话沟通、在线约谈等方式,先后数十次多轮次在当事人之间斡旋做工作,逐渐缩小了当事人的意见分歧。上海抚商公司诉讼代表坦言,申请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主要是担心债权落空,但不希望对方开发项目停滞,让房地产开发活跃起来也是他们的期许。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

被执行人徐某仔将其个人相关财产抵押登记至申请执行人上海抚商公司指定的蔡某祥名下,被执行人江西抚商公司及时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后将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至上海抚商公司指定的蔡某祥名下,并由上海抚商公司参与被执行人江西抚商公司上述项目的经营管理,对房地产销售资金进行全程监管。

“在这起案件中,抚州中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担当作为,采用申请执行人参与被执行人项目经营管理、第三人执行担保、被执行人财产担保等方式消除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后的顾虑,促使该案达成执行和解。”抚州市工商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成功执行,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转,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提供司法动力。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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